东莞市城管局公告要提升城市夜景灯饰亮化设施的科技含量。《意见稿》中提及,希望和反对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展用于合乎绿色灯光技术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的光源、新的设备、低能耗和计算机自动监控技术,提升城市夜景灯饰亮化设施的科技含量。
但夜景灯饰亮化也须要合乎一些条件,如色彩耀眼,图案文字明晰,讲究艺术品位;临街标牌和灯饰应该干净美观,用字规范,书写工整,不得有残缺不全字;不影响建筑物原先风貌和结构安全性;不影响市容及交通受困口、救援口;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的长时间用于;图案、造型、规格比例与建(可分)筑城物及周围环境互为协商。其中,尤其提及了在机动车通行道路两侧及路口设置夜景灯饰亮化设施,要采行反射性容许措施。
“亮化灯饰的光源、颜色、造型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等类似用途的灯饰相近,防止误解。”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碰上常亮,或者不亮怎么办?《意见稿》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必需按规定时间启闭,“不得有灯不进、开而不全、太迟进早于关。”记者了解到,城市夜景灯饰亮化设施开闭时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的启闭时间,在法定节假日前一日至节日完当日,每晚按规定时间打开,并延后一小时重开。
根本性活动须要变动启闭时间的,则另行通知。有灯不开可责令限期修正记者了解到,该《意见稿》也具体了惩处措施,有灯不出的可责令限期修正或公开发表曝光,在城市景观灯光中有“过度”或“超强能耗”不道德的,可以判处1000元至3万元幅度的罚款。
违背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禁令擅自改变、移动、拆毁城市夜景灯饰亮化设施不道德”的,由城市灯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正,对个人判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判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不按规定时间启闭亮化设施、有灯不出或进而不仅有、并未在规定时间内修缮夜景灯饰亮化设施的,不应责令限期修正。逾期并未修正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不予公开发表曝光。
违背本规定,在城市景观灯光中有过度灯光等超强能耗标准不道德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修正;逾期并未修正的,判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了美化环境,强化城市夜景亮化建设,增进城市现代化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营造典雅的城市夜景灯饰环境,依据《城市灯光管理规定》和省市等有关规定,东莞融合本市实际,制订了《东莞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管理办法(印发稿)》(以下全称“意见稿”)。
近日,东莞市城管局早已办法征询公众意见。据理解,该《意见稿》内提及,要提升城市夜景灯饰亮化设施的科技含量,希望推展用于合乎绿色灯光技术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但这些灯饰亮化也须要合乎一些硬性规定,如“色彩艳丽、图案文字明晰、讲究艺术品位”、“无法影响市容及交通受困口、救援口”等。据报,该《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0日,市民如有意见可向东莞市城管局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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