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物价局实施国家和省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政策,上调吉林市光伏电站标杆网际网路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对于增进光伏发电产业身体健康有序发展,合理引领新能源投资,逐步构建新能源标杆网际网路电价退坡具备积极意义。一、光伏电站标杆网际网路电价上调0.10元综合考虑到当前光伏产业技术变革和成本减少情况,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网际网路电价上调0.10元,调整后,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网际网路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
自2019年起,划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继续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减少0.05元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使用“自发性出租、余量网际网路”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减少0.05元,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自用电量减免随电价征税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可选、系统可用容量费和其他涉及并网服务费。
使用“全额网际网路”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继续执行。三、村级光伏贫困地区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贫困地区项目度电补贴标准恒定。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需现实、原始地记述和留存涉及发电项目网际网路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全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强化对新能源网际网路电价继续执行和电价可选补贴承销的监管,敦促涉及网际网路电价政策继续执行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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