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龙门县401万元,奖励大亚湾区155万元,奖励博罗县69万元,奖励惠东县37万元;扣缴惠阳区300万元,扣缴惠城区103万元,扣缴仲恺区21万元。 广东省惠州市日前公布2015年度水环境考核结果,对各县(区)的生态补偿资金展开核算,并根据水质变化展开奖励和扣款。这是《惠州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全称《办法》)实行以后,首次做出奖励和惩处。 谁污染谁收费,谁维护谁获益 惠州市环保局法规科科长雷战雄认为,《办法》根据谁污染、谁收费,谁维护、谁获益原则,实施水资源有偿用于和水质合格管理结合、市财政横向补偿和县(区)财政纵向缴纳结合、合格提高补偿和微克好转扣缴结合三个结合机制,对惠州域内50条河涌水质实行管理。
50条河涌又是怎么确认的呢?《办法》提及,列为名单的河涌主要还包括:惠州市集水面积很广、径流量较小的河涌,流经城镇、居民密集区和工业集中区的河涌,南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河涌,横跨行政区域(县级以上)的河涌等,遍及惠州7个县(区)。 各考核河涌水质目标按照《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或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确认;并未具体水质功能目标的河涌,按照实际用于功能并不高于Ⅴ类水的原则确认。
主要考核的基本水质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水质提高有补偿,好转要扣钱 惠州市环保局局长黄水祥回应,制度设计的想法,是为了增进惠州水质大大逆好。 各河涌主要对比上一年的指标,希望提高水质,才能取得奖励。
雷战雄回应,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制订河涌水质监测方案,并的组织第三方实行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按照考核结果计算出来生态补偿金,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对于河涌考核断面水质超过确认目标值的,将按照涉及办法计算出来给与补偿;对河涌考核断面水质约将近确认目标值,但与考核基准年(2014年)比起水质有提高的,也将按照涉及方法计算出来给与补偿。
但是,若河涌考核断面水质约将近确认目标值,且与考核基准年(2014年)比起水质好转的,则将按照涉及办法计算出来不予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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