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孙亚东于2016年元旦后,购置了印有牛栏山、五粮液、剑南春、国窖商标的总计213瓶。经商标权利人检验皆为假酒,这批白酒没发票或收据,也无法解释提供者。
依据《商标法》涉及规定,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充公了所有侵权行为白酒,并对当事人处罚款20万元。对这起案件,市工商局商标处涉及负责人回应,工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有权利裁量权,惩处是严苛依法依规,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融合依据的法律法规作出的惩处。事关消费者人身安全方面的,惩处在法定范围内“依法从宽”。
按照《商标法》规定,有经营额的按照5倍以下罚款,没经营额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在这起案件中,销售的白酒量并不是相当大,但是牵涉到食品安全,是较为险恶的不道德,相当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按照高限“从宽”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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