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12日)从市民政局得知,除了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布施人员外,本市将把低收入家庭的3类人群也划入资助范围,资助他们免费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该政策将资助的覆盖面积人群从约20万不断扩大到了60万,每年预计有6000余名艰难人群必要获益。按照市民政局牵头市人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市残联等单位印发的文件,资助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由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布施人员,不断扩大到已获得民政部门核准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城乡低收入家庭。追加的明确资助范围是,低收入家庭成员、且并未划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无业的轻病患者、重残人员和60周岁(不含)以上老年人。
他们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将由政府全额资助。据理解,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只有大约20万人,低收入家庭人员则有大约60万。“有的低收入市民有可能距离低保家庭标准只有几十元,但参保、陂要自己掏几百元,对生活影响较小。
此次政策的调整,就是要确保这些人群更加公平地享用基本福利。”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回应,此举目的更进一步完备本市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地减低城乡低收入特困人员的就诊开销。为低收入群众获取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可以贯彻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互补作用,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再次发生。
通报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标准为:城镇无业居民中的轻病患者每人每年600元;重残人员每人每年300元;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助标准为:筹资结构中个人缴付部分,由户籍所在区县财政给与全额资助。
申请人资助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低收入特困人员,须要分别在每年8月底前和11月底前,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明确提出书面申请人并递交涉及材料。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已享用当年重残人参保补助金的特困人员,或已自行交纳当年参保、陂费用的特困人员,仍然享用当年的资助参保、陂待遇。涉及读者一、申请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复印件;2、轻病患者须要获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临床证明;3、重残人员须要获取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二、根本性疾病参照名录1、恶性肿瘤;2、终末期肾病;3、重性精神病;4、I型糖尿病;5、先天性心脏病;6、白血病;7、血友病;8、再造障碍性贫血;9、根本性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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