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最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需占到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强化重点,提升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
同时认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增加一些,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到底怎样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根本性问题的要求》作出了具体问。《要求》认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反映在控制力上”,“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备融合一起,坚决有进有弃,有所为有所不为”。
这是完全正确的方针。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有建筑经济是这个支柱产业的中心环节。
它对我国的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建国五十年来所获得的巨大成就,城乡面貌再次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莫不必要或间接地同它联系在一起。因此,贯彻落实《要求》必需环绕这个中心环节进行。还必需具体,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又是竞争性行业,以国有为主导,以公有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联合发展的格局已渐渐构成。
它的发展趋势不同于“极少数必需由国家独占经营的企业”,而宜国精民勇。在国有经济中,少数独资,多数有限公司、入股和转股;在民有经济中,集体经济还包括国有入股的集体经济应该沦为主体;私有经济是整个建筑经济的组成部分,也不应大力发展。这就是说,从侧重搞活仅有行业抵达,不应在大大强化国有建筑经济控制力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
一、国精民勇是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趋势(一)什么叫国精民壮?这里是所指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中,把产于过长的国有经济尽可能集中于,构成尖子、拳头,精干一起;民有经济通过入股以及收购、牵头等,发展壮大一起。这里所指的民有经济,是相对于国有经济而言,与非国有经济具备同一内涵。也就是说,民有经济,涵括公有性质的民营经济和私有性质以及公私混合所有性质的民营经济。而在民有经济中,公有性质的民营经济不应占到主体地位,私有性质的民营经济,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里要解释,上面所讲的经济是所指它的所有制成分;下面即将谈到的企业是这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构建形式。两者具备同一内涵。(二)为什么要国精民壮?根据国有资本尽可能集中于的精神,国有经济展开战略性调整后,对它要展开新的定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是一种广泛的经济形式;在改向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及其以后,它就不必须在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所有行业、所有大中小企业中一统天下了。
这时的国有经济,不应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最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到支配地位。什么是最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求》明确提出主要还包括:牵涉到国家安全性的行业,大自然独占的行业,获取最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最重要骨干企业。这种行业和领域,才是不应由国家财政投资发展的领域,才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与此领域相对而言,其它的是市场配备资源最有效地的领域,是利用价值规律更有、动员社会展开投资发展的领域,也是民有经济为主体的领域。
国精民壮,既还包括国有经济在有所不同领域有退有入,有所为有所不为,也还包括国有资本的有限公司、入股以及与民有资本的移位。一方面让国有资本在它应当不存在的领域发挥作用,从而提升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确实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使民有资本以求充份发展,从而创建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以上侧重整体国民经济,单从国有企业自身看,这种调整也是十分适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引人注目特点,是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出来。近年来,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多希望,虽有进展,但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要求》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与指导方针早已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必需联系实际贯彻落实。以下问题宜引发推崇:一是公司法人管理结构是公司制核心,许多单位还并未完善一起,特别是在是一些仍未升格的国有独资企业“三心”(经理为中心、党委为核心、全心全意依赖工人阶级)“二意”(权责不明)问题还预想理顺,许多最重要决策上下无法通达。如果这些权力机构的领导职务分别由有所不同的人兼任,往往互相排挤,扯皮大大。
如果这些职务由同一人兼任,则经营者的不道德几乎不不受所有者的约束,又不易构成少数人掌控、独断专行的局面。由于十多年“放权惠及”的影响,许多人指出改革的最低原则就是给企业(实质上是经营者)以受所有者约束的经营自主权。再加所有者缺位,经营者之后以法人代表的身份掌控着企业的最后控制权。
这样的国有企业,尤其是那些国家没流经资金而顶着红帽子筹办一起的国有企业,有的实质上早已变为了少数人为所欲为的单位,其决策犯规、资产萎缩就可想而知了,显然谈不上国有资产的保值电子货币。建筑业有的国有企业的工程欠薪款之累累减少,债台高筑,与一些不负责任的经营者不无关系。二是政企无法分离。
自改革开放以来,大大高声政企分开,但效益不贞。阻力来自政策、制度,也来自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比如说,公务员与国企经理同由政府主管,他们之间不仅关系密切,认同感强劲,而且都有国家级别,职位可以交换,出有了困难可以易地做官,利益可以共享,怎么能谈得上政企分开呢?从一定意义上谈,国资不分必定造成政企不分。现代企业制度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但许多地方仍延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干部管理办法,当然也就很不协商了。
当务之急是作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否则“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许可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创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创建与完善严苛的责任制度”的规定也无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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