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为全力作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证南昌市土地市场身体健康有序,减少企业用地成本,反对企业平稳发展,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发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防控疫情期间必要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还款监管工作的通报》(赣大自然资办函〔2020〕25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平稳经济快速增长25条政策措施的通报》(洪府放〔2020〕3号)有关精神,现将南昌市防控疫情期间必要调整土地供应工作反对企业平稳发展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容许中止或终止土地招拍挂交易。
对已公布转让公告但仍未交易的宗地,经市政府表示同意,可中止或终止交易,待疫情避免后新的或之后实行交易。二、容许推迟签定成交价澳门基本法和转让合约。对宗地已成交价但仍未签定《成交价澳门基本法》或《转让合约》的,竞得选入人或竞得人可申请人推迟签定。
《成交价澳门基本法》推迟签定时限为疫情避免日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合约》推迟签定时限为疫情避免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三、容许推迟交纳出让金。对已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约》的宗地,按誓约在2020年1月24日(不含)后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可申请人推迟交纳。推迟时间为2020年1月24日(不含)至疫情避免日(不含)的天数加上15天。
四、容许推迟进完工。对已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约》的宗地,不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进完工的,受让人可申请人推迟进完工。
推迟时间视疫情情况应以不多达6个月。五、调整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
自本通报公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的宗地,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全部调整为20%。转让方案早已市政府国家发改委但仍未转让的宗地,可在转让公告中不予调整具体。六、调整土地出让金交纳期限。
自本通报公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的宗地,土地出让金交纳期限全部调整为:商品住宅或住宅混合用地出让金交纳期限为6个月,其他项目用地出让金交纳期限为12个月,但签定土地出让合约一个月内需交纳50%。转让方案早已市政府国家发改委但仍未转让的宗地,可在转让公告中不予调整具体。
七、希望出租方式供地。希望采行长年出租、先租后让、租让融合方式供应工业、旅游及养老、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明确按照《江西省国有建设用地长年出租、先租后让、租让融合暂行办法》(赣大自然资字〔2019〕4号)继续执行。八、停止积极开展土地出让合约还款巡查。疫情防控期间,嗣后不积极开展土地出让合约还款巡查,待疫情避免后,及时恢复正常的还款监管。
对于不受本次疫情影响没能如期交地、动工、完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算入债权人期。本通报所指疫情避免之日以南昌市人民政府或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布仍然容许人员流动和项目研发建设的公告或者省、市涉及官方公告日期不尽相同。竞得人、受让人和用地单位所在地疫情避免日期晚于南昌市的,以竞得人、受让人和用地单位所在地疫情避免日期不尽相同。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可参考继续执行。本通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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