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北京寄居建委发布关于326住宅新政的补足解释,具体于3月26日前已出售的招商类房屋可销售,但购房人不应合乎政策拒绝。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导,北京市于3月公布了《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该措施自3月26日起继续执行。
根据近期的补足解释,在政策继续执行前,已获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价并已完成网签的招商类项目,开发商可维持现有设施;已出售的招商类房屋,购房者可维持现有设施。此外,已出售的招商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版租赁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不应合乎政策拒绝。
同时,该补足解释认为,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租赁、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作居住于或者其不具备居住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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